复旦大学教师持刀刺死学院书记
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姜文华限制减刑。
经审理查明,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尖刀进入王某某在复旦大学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文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姜文华系预谋作案,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但考虑到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出席宣判。上海市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公众等二十余人参与旁听。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等问题也引发了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