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妖怪复刻》侵权案尘埃落定
9月13日,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透露了宝可梦公司针对手游《口袋妖怪:复刻》(又名《口袋之旅》)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案件的一审结果。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宝可梦公司胜诉,并要求被告赔偿总计1.07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口袋妖怪:复刻》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与宝可梦公司游戏中的相应元素高度相似,且游戏元素组合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在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多项数值体系设计也相同,因此,《口袋妖怪:复刻》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的具体故事性表达构成实质性近似,侵犯了宝可梦公司游戏的著作权。
此外,法院还认定,《口袋妖怪:复刻》的运营、宣传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判决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宝可梦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同时,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赔偿金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宝可梦公司正在为二审做准备。